你知道吗?即使是政府给予的合法资助,如果处理不当,不仅不能用来扣税,还可能引来连续三年的补税与罚款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这并不是因为企业逃税或隐瞒收入,而仅仅是因为对税法条文的理解与申报方式出现了偏差。
这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故事。他们参与一项政府倡导的公共房屋发展计划,获得超过一亿令吉的政府资助,用于缓解项目发展成本。然而,在报税时他们选择将项目支出申报为可扣除费用,却因此被税务局认为违规,并对其2016、2017与2018三个课税年度发出补税通知。
从最初的高庭司法复核,到上诉庭的全盘推翻,再到企业面对的RM30,000堂费和巨额补税压力——这场税务风暴为所有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敲响了警钟:合规使用拨款,不只是“花钱要对”,更是“报税要准”!
税法怎么说:免税拨款≠可扣支出!
根据**《1967年所得税法》与P.U.(A) 207/2006号豁免令**,政府给予的拨款虽然免于征税,但其用途若用于实际支出,该部分支出不得再作为税务扣除。条文第3(1)与3(2)明确指出:
“凡由政府资助的费用,不得在所得税申报中被列为可扣除项。”
换言之,如果企业用政府拨款支付了工程费、材料费、顾问费等,即使这些确实用于业务,也不能再从应税收入中扣除。否则,将构成“双重得益”,违反税法精神。
项目获批,风险埋下
2016年,房地产开发商林总的公司获批参与一项政府推动的公共房屋计划。他们欣喜若狂,因为这项计划将获得RM104.2百万的协助基金(Facilitation Fund),缓解项目开发成本压力。
“这笔资金我们计划用于前期地基施工、市政管道工程及建筑顾问费用。”林总在董事会议上宣布。
项目顺利进行,报税时财务总监阿美依照公司会计记录,将所有开发支出列为扣除项目,也未将其与政府资助区分开。
“这些是我们的实际成本,怎么会不能扣?”阿美不解。
但税务局随后展开审计,发现资金流向与政府拨款用途高度重叠。随即发出补税通知,并认定企业违规申报扣除由政府资助的支出。
一场你来我往的税务攻防战
2020年的某个清晨,林总在办公室翻阅新一轮财务审计报告时,眉头皱了起来。“税务局说我们三年前的报税有问题,要补税?”他难以置信地看着财务总监阿美。
“他们说我们不能把那一亿零四百二十万的政府拨款用于可扣除支出。”阿美低声回应,“但我们不是在做PPA1M公共住宅项目吗?而且这笔钱是为了弥补发展成本与市场售价之间的差距,不是直接用来付账的。”
“我们明明还有自筹资金,难道所有支出都算在政府头上?”林总拍着桌子,“而且2018年我们还跟他们签了和解协议,说好这件事已经结束了!”
于是,这场围绕“拨款用途是否构成可扣除支出”的法律争议被正式带上法庭。
在法庭上,公司代表坚定提出几个关键论点:
- 政府拨款的本意,是弥补财务缺口,并非直接资助特定账项,因此不能简单等同于“支出由拨款支付”;
- 项目确实有一部分使用了企业自筹资金,不能一刀切认定全部成本都由政府承担;
- 高等法院在早前的审理中,已经基于**“行政不合理”、“合法期待”与“比例原则”**撤销了税务局的补税决定;
- 更重要的是,企业早在2018年就与税务局签署了全球和解协议(Global Settlement Agreement),应当视为税务审计结案,不能再追补。
但税务局的回应同样强硬,态度不容置疑:
- 根据完整的银行交易纪录及财务审计,该笔RM104.2百万的拨款100%用于项目支出,在资金流向上已形成闭环,无法撇清;
- P.U.(A) 207/2006豁免令明文规定,由政府资助的支出不得列为可扣税项目,这一条文并无争议空间;
- 高庭在此案中不应直接介入事实审查,这一权力应属于特别税务专员(SCIT);
- 企业应通过SCIT正常上诉流程处理争议,绕过程序直接寻求司法复核构成程序滥用;
- 至于所谓的全球和解协议,其内容并未明确涵盖“政府拨款税务处理”议题,因此,税务局仍保有重新审计与补征的权力。
这一场你来我往、各执一词的攻防战,最终在2025年3月13日于上诉法院画下句点。三位法官一致裁定,高等法院在程序上确实越权,且税务局的解释符合条文精神,因此裁定企业补税合法有效。公司败诉,不仅需缴纳三年补税款项,还被判付出RM30,000的堂费。
林总在判决后无奈地表示:“我们以为合规,但在缺乏专业审查与结构设计下,竟成了税务争议的导火线。”
这一句,道尽无数企业的困局——不是不想守法,而是对“如何合规”缺乏专业指引,误打误撞间,反被追责到底。
四、企业主应汲取的五大教训
这个案例带来的反思深远,特别适用于参与政府补贴计划、公共工程或拥有资助项目的企业:
- 拨款虽免税,使用过程必须严控:不可混用,不可随意申报扣除。
- 政府资助≠自由资金:其背后带有明确税务义务与限制。
- 不能仅靠财务逻辑处理税务问题:需理解税法底层立法精神。
- 和解协议并非“永久豁免”:若协议未详列议题,未来仍可补查。
- 合法期待需建立在清晰文件与合法程序基础上:模糊的期待无法构成抗辩。
五、企业应如何做得更好?
为确保类似风险不再发生,企业应:
- 建立拨款专项账户与用途追踪机制;
- 明确区分自筹支出与资助支出来源;
- 报税前审查项目支出中是否含有“政府拨款成分”;
- 重要拨款项目应先申请税务局私人裁定(Private Ruling);
- 与法务及税务顾问同步审查拨款协议与使用规范;
- 保留完整凭证链条以供审计查证。
为您守住政府拨款的合规边界
政府拨款本是一种推动国家经济、鼓励社会发展和支持特定产业项目的重要手段。但对于企业而言,如何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,确保在税务申报方面做到合法、合理、合规,却是一道极具技术挑战的课题。正如本案所显示的那样,一旦企业在支出申报与税法条文之间出现理解偏差,即使项目执行无误,也可能引发税务审计、补税追讨,甚至陷入法律诉讼的泥沼。
这正是Humanology税务部发挥关键作用的地方。我们始终坚信,合规不是“事后解释”,而是“事前设计”。若本案企业在项目初期即与本公司合作,相关风险原本完全可以在源头上被识别、预防与化解。
我们提供一站式的政府拨款税务合规管理方案,涵盖从结构设计、税法应用、争议预防到实务培训等全流程服务:
- 协助企业设计拨款合约条款与项目报税结构,确保每一分钱的拨款都有合规的资金流与报税路径;
- 进行支出分类分析,厘清哪些项目可扣除、哪些项目因受P.U.(A) 207/2006限制而不可扣除,避免因重复受益而触法;
- 编写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结构备忘录,为企业未来应对审计或争议提供坚实文件支撑;
- 提供特别税务专员法庭(SCIT)及高等法院争议应对服务,从策略规划到证据整理,全程协助企业合法抗辩;
- 开设“P.U.(A) 207/2006 × 项目财务 × 税务申报”专题培训课程,帮助企业内部财务与税务团队全面掌握法律底线与实务操作标准。
我们的专业团队由前LHDN官员、注册税务代理人、拨款管理专家与企业法务顾问组成,具备跨领域的政策理解与实战经验,能够精准协助企业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,既不失发展机会,也不越合规红线。
在税务局尚未提出质疑之前,我们已替您预判问题;在争议刚萌芽时,我们已为您准备应对方案。本公司税务部,不只是合规顾问,更是您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守门人。